项目概况
黄埔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后勤辅助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部位:内自编05房(仅限办公))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GL25GZ18330
项目名称:黄埔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后勤辅助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690.33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90.3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及最高限价:
包组1:开发区西片区保洁辅助服务,包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257.35万元;
包组2:开发区西片区安保辅助服务,包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321.30万元;
包组3:开发区西片区房屋及设备设施维修辅助服务,包组最高限价为111.96万元;
包组4:东莞城区片区保洁辅助服务,包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230.22万元;
包组5:东莞城区片区安保辅助服务,包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315.65万元;
包组6:东莞城区片区房屋及设备设施维修辅助服务,包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77.34万元;
包组7:总关片区后勤辅助服务,包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380.28万元;
包组8:太平海关(含缉私分局)后勤辅助服务,包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191.14万元;
包组9:沙田海关(含缉私分局)后勤辅助服务,包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159.34万元;
包组10:东莞长安海关(含缉私分局)后勤辅助服务,包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187.76万元;
包组11:增城海关(含缉私分局)后勤辅助服务,包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139.92万元;
包组12:凤岗海关(含缉私分局)后勤辅助服务,包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153.84万元;
包组13:常平海关(含缉私分局)后勤辅助服务,包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127.12万元;
包组14:消防维保服务,包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37.11万元。
2.标的数量:包组1至包组14:均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项目采购2026年后勤辅助服务,具体服务时间详见各个包组的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4个采购包,具体服务点如下:包组1:黄埔海关缉私局、穗东海关(含缉私分局)、黄埔新港海关(含缉私分局)、东江口海关、穗东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黄埔海关麻涌涉案财物仓库,包组2:黄埔海关缉私局、穗东海关(含缉私分局)、黄埔新港海关(含缉私分局)、东江口海关、穗东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黄埔海关麻涌涉案财物仓库,包组3:黄埔海关缉私局、穗东海关(含缉私分局)、黄埔新港海关(含缉私分局)、东江口海关、穗东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黄埔海关麻涌涉案财物仓库,包组4:东莞海关(含缉私分局)、黄埔海关保健中心、黄埔海关技术中心、东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包组5:东莞海关(含缉私分局)、黄埔海关保健中心、黄埔海关技术中心、东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包组6:东莞海关(含缉私分局)、黄埔海关保健中心、黄埔海关技术中心、东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包组7:黄埔海关、 黄埔老港海关(含缉私分局)、港湾路103号大院、海关石化宿舍,包组8:太平海关(含缉私分局),包组9:沙田海关(含缉私分局),包组10:东莞长安海关(含缉私分局),包组11:增城海关(含缉私分局),包组12:凤岗海关(含缉私分局),包组13:常平海关(含缉私分局),包组14:沙田海关(含缉私分局)、东莞海关(含缉私分局)、黄埔海关技术中心、东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太平海关(含缉私分局)、东莞长安海关(含缉私分局)、黄埔海关、黄埔海关缉私局、黄埔老港海关(含缉私分局)、穗东海关、黄埔新港海关(含缉私分局)、东江口海关、增城海关(含缉私分局)、黄埔海关麻涌涉案财物仓库、海关石化宿舍、港湾路103号大院。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5.本项目各包组允许兼投,允许兼中。
6.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
合同履行期限:
包组1:服务期限自合同规定的服务开始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止,以先到者为准,各服务点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包组2:服务期限自合同规定的服务开始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止,以先到者为准,各服务点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包组3:服务期限自合同规定的服务开始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止,以先到者为准,各服务点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包组4:服务期限自合同规定的服务开始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止,以先到者为准,各服务点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包组5:服务期限自合同规定的服务开始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止,以先到者为准,各服务点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包组6:服务期限自合同规定的服务开始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止,以先到者为准,各服务点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包组7:服务期限自合同规定的服务开始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止,以先到者为准,各服务点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包组8: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或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止,以先到者为准;
包组9: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或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止,以先到者为准;
包组10: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或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止,以先到者为准;
包组11: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或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止,以先到者为准;
包组12: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或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止,以先到者为准;
包组13:服务期限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2月31日或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止,以先到者为准;
包组14:服务期限自合同规定的服务开始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时止,以先到者为准,各服务点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适用于各包组):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适用于包组1、包组2、包组4、包组5、包组7:本采购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采购包预留不少于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做强制要求。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的政策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如采用分包的,供应商除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以外,还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格式)。
2.2适用于包组3、包组6、包组8至包组14: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的政策划分标准。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
5.不同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竞争的投标人:①为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资格审查人员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成功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每天上午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 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部位:内自编05房(仅限办公))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00:00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部位:内自编05房(仅限办公))会议室。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投标人应携带填写好的《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至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资料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2)网上获取:投标人应填写并打印《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后,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yxxg@163.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020-37209484)。资料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缴纳标书款【如采用转账方式的,招标文件获取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寿路支行;账号:4405 0158 1108 0000 0704),须使用对公账号汇款】
备注:已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4)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08:30:00至09:00:00。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黄埔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33号
联系方式:020-82130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部位:内自编05房(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020-372094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0-37209484-823
发布人: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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